这两天阿沫心情都极好,进进出出哼着跑掉的小曲儿,眉飞色舞。
那种绿色的薄荷膏,用来治冻伤十分有效。
除夕那晚,她因为光脚站在雪地里,而被冻得面目全非的脚已基本痊愈,红色褪去,那些可怕的水疱都结了痂,正在逐步逐步掉落。虽然还没完全掉光,但摸上去已经一点都不疼了。
璟华怕她留疤,要用灵力为她治伤,她说什么都不肯。
“女孩子留疤总是不好。”璟华一边给她上药,一边耿耿于怀。
“有什么关系?过段时间,这些疤自己都会褪掉,不过晚几天罢了,何必浪费什么灵力?”阿沫不在意道。
“但我现在每天看着它们就难受。”璟华也很固执。
“难受就不要看!”阿沫把脚收回来,翘在一边,没好气道:“我不过是脚上留了疤,你就叽叽歪歪到现在,要是哪天我像沅姐姐那样毁了容,手脚都残废了,你还不知道要怎么嫌弃我呢!”
璟华急道:“沫沫,我不是这个意思!”
阿沫不理他,已穿起鞋袜,一蹦一跳出门去了。
走出门口的时候,她回头朝他做了个鬼脸。
她穿着自己做的雪地靴,踏在已渐渐消融的雪地上,神采奕奕。
这是她新做的鞋子,整个靴筒里都有暖暖的毛,外面还有一层厚实的皮,虽然穿了像熊掌,但真心暖和啊。
她给自己做了一双以后,又给璟华做了一双,但他嫌太过笨重,被她逼着试了一次大小后,便再也没穿过。
非但不穿,还提醒她不用给玹华做,做了大哥也不会穿。
“是男人都不会穿这个。”他毫不留情地给她泼冷水。
哼!阿沫才不服气。
总有一天,我会让这种皮毛一体的雪地靴风靡整个三界!让四海八荒的人们都知道它有多好!
保暖!防滑!不畏风雪!
笨重点有什么关系,实用就行了啊!
她孜孜不倦地又给沅姐姐做了一双,沅姐姐腿脚是没有知觉的,不知道冷热,但就更需要保暖。
唉,也不知道玹华大哥找到她了没有,眼看着都已经元宵了,为什么他们两个还是没有回来呢?
自己的地图画得甚是详细啊,哪里有洋流,哪里有暗礁迷丛,哪里可以抄近路,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她本来一直都提心吊胆,怕大哥走了,璟华的情况会突然恶化,她一个人应付不来。
像除夕晚上就是,璟华突然出现高热惊厥,那场景现在想起来还令她后怕。若不是玹华,果断地用了那种雪地降温的土办法,她真的不知他熬不熬得过去。
但幸运的是,像是了解她的担心,璟华最近竟都争气得很。
唔,没错,这才是她最近一直都兴高采烈的最大原因!
就像他自己说的,春天到了,他真的要好起来了!
走出了徘徊在低谷的最黑暗时期,璟华像彻底觉醒了一般,不论身体、还是心境都一天比一天好。
虽然低烧还有,但已经很少有持续几天的高热。以前他的身上总是凉冰冰的,过年前的那一个月又总是烧得滚滚烫,就像两个极端。现在好了,她拉着他,感觉到连手心都是暖暖的。
那种温暖的安定的力量,从他手心里传来,从认识以后起,还从来没有过呢!
阿沫不止一次在心里幸福地叹气,感觉自己就像个老太太,终于苦尽甘来,盼到了子孙满堂的那种感觉——
她老泪纵横地一遍遍感慨,我的璟华这是真的要好起来了!
就是脸色还是不好,胃口也不佳。
每次阿沫练功回来,他都已经做好了饭菜,摆在桌上。他拿两幅碗筷,坐下来陪她一起吃,但每样都只碰一点点。
“我怕烧得不好吃,所以每盘菜都尝了又尝,不知不觉就尝饱了。”他这样解释。
她欣然接受。
康复和练功一样,要循序渐进,这个道理她懂。所以她并没有硬逼。
“没事儿,璟华。”
她咬了一口鸡腿,含含混混道,“我们以后的日子还长。等我鞭法稍微练得有点像样了,我就去拜个名厨做师父,在烹饪上下一点苦功,把你养得白白胖胖,以后带出去也更有面子!”
当然,还有一个令她不满的地方——他再也没有和她同房睡过。
他总是睡在玹华的屋子里。
用了晚膳,就早早地回房。偶尔,会点灯看会会儿书。大多数时候倦了,直接进房就睡了。
阿沫厚着脸皮问过一次,璟华说,是因为她现在每天都需要早起练功,所以一定得保证她的睡眠,这样白天才会有精神。
“你跟我一起睡,总是要讲话讲到很晚。”璟华拍了下她的头,佯怒道。
有么?阿沫无辜地看着他。
好吧!她认命地想,反正现在是高强度训练,每天回来,自己都累得跟狗一样,沾着枕头就睡死了。
一起睡,不一起睡,都搞不出什么花头!
等我练好了鞭法,嘿嘿……璟华,看你怎么逃出我的手掌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