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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2章 伤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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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为《丧服后传》,书成,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,而余预讨论。雷、郑之前,阙谬固多,其间高祖远孙一事,尤为无义。《丧服》但有曾祖齐衰六月,远曾缌麻三月,而无高祖远孙服。先儒皆以谓“服同曾祖曾孙,故不言可推而知”,或曰“经之所不言则不服”,皆不然也。曾,重也。由祖而上者,皆曾祖也;由孙而下者,皆曾孙也:虽百世可也。苟有相逮者,则必为服丧三月。故虽成王之于后稷,亦称曾孙。而祭礼祝文,无远近皆曰曾孙。《礼》所谓“以五为九”者,谓傍亲之杀也。上杀、下杀至于九,傍杀至于四,而皆谓之族。族昆弟父母、族祖父母、族曾祖父母。过此则非其族也。非其族,则为之无服。唯正统不以族名,则是无绝道也

唐贞观中,敕下度支求杜若,省郎以谢朓诗云:“芳洲采杜若。”乃责坊州贡之。当时以为嗤笑。至如唐故事,中书省中植紫薇花,何异坊州贡杜若,然历世循之,不以为非。至今舍人院紫微阁前植紫薇花,用唐故事也

汉人有饮酒一石不乱。余以制酒法较之,每粗米二斛,酿成酒六斛六斗。今酒之至醨者,每秫一斛,不过成酒一斛五斗,若如汉法,则粗有酒气而已。能饮者饮多不乱,宜无足怪。然汉之一斛,亦是今之二斗七升。人之腹中,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?或谓:“石乃钧石之石,百二十斤。”以今秤计之,当三十二斤,亦今之三斗酒也。于定国食酒数石不乱,疑无此理。

古说济水伏流地中,今历下凡发地皆是流水,世传济水经过其下。东阿亦济水所经,取井水煮胶,谓之“阿胶”;用搅浊水则清。人服之,下膈、疏痰、止吐,皆取济水性趋下清而重,故以治淤浊及逆上之疾。今医方不载此意。

余见人为文章多言“前荣”,荣者,夏屋东西序之外屋翼也,谓之东荣、西荣。四注屋则谓之东霤、西霤。未知前荣安在

宗庙之祭西向者,室中之祭也。藏主于西壁,以其生者之处奥也。即主祏而求之,所以西向而祭。至三献则尸出于室,坐于户西南面,此堂上之祭也。户西谓扆,设扆于此。左户、右牖,户、牖之间谓之扆。坐于户西,即当扆而坐也。上堂设位而亦东向者,设用室中之礼也。

“人而不为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其犹正墙面而立也。”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乐名也。“胥鼓《南》”;“以《雅》以《南》”是也。《关雎》、《鹊巢》,二《南》之诗,而已有乐有舞焉。学者之事,其始也学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末至于舞《大夏》、《大武》。所谓为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者,不独诵其诗而已。

《庄子》言:“野马也,尘埃也。”乃是两物。古人即谓野马为尘埃,如吴融云:“动梁间之野马。”又韩偓云:“窗里日光飞野马。”皆以尘为野马,恐不然也。野马乃田野间浮气耳,远望如羣马,又如水波,佛书谓“如热时野马阳焰”,即此物也

蒲芦,说者以为蜾赢,疑不然。蒲芦,即蒲、苇耳。故曰:“人道敏政,地道敏艺”。夫政犹蒲芦也,人之为政,犹地之艺蒲苇,遂之而已,亦行其所无事也。

余考乐律,及受诏改铸浑仪,求秦汉以前度量斗升:计六斗当今一斗七升九合;秤三斤当今十三两;一斤当今四两三分两之一,一两当今六铢半。为升中方;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,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强。

十神太一:一曰太一,次曰五福太一,三曰天一太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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